“四川民商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受聘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理事陈小立、四川省民营石油业商

时间:2020-11-27
来源:四川省民营石油业商会

四川省民营石油业商会推动民营企业践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度参与四川省“万企出国门”的活动。在涉外商务活动中,深切地感受到“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在异国他乡,不但要克服语言障碍、处理贸易纠纷、应对结算风险、界定售后服务范围等,如果遭遇金融欺诈、物流意外、质量纠纷,本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小问题,却因双语双法和文化上的差异拖成了必须以法律诉讼维权的案子,诉讼成本之高、困难之大,让部分初出国门的中小企业对“走出去”望而生畏。

2019年8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授权代表在新加坡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2020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后,企业跨境交易能把调解作为争议解决的一个选项,调解结果得到执行的确定性更大,更有保证。寻求跨境执行调解和解协议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签署并批准该协议国家的法院提出申请,而不必根据各国国内程序把和解协议当做合同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协调简化了执行框架,这意味着节省了时间和法律成本,这对于处于不确定时代的、特别是当前新冠疫情期间的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同时调解的和解性质也帮助出现争议的情况下维护商业关系。这对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商事活动开展乃至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增长增添了动力,为以高效性、低成本性、促经济增长性的角度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开辟了新的路径。

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发布,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跨域立案服务等司法改革要求,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调服务机制建设顺势而生。

四川省工商联、四川省司法厅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环境,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为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四川民商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实施办法》(法〔2020〕11号)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文件精神,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调对接和特邀调解工作,11月1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新入册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聘任、培训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东琪、一级调研员李炳卫,四川省民营石油业商会秘书长、四川民商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谭瑞、四川民商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理事 陈小立 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中院相关庭(室)、市司法局相关处(室)、市律协负责人以及新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负责人、特邀调解员代表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四川民商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受聘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中心”主任谭瑞、理事陈小立受聘为特邀调解员。